根据天津教委1997年29号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不具备建立正规危险品库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批准,特制定关于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如下:
一、 关于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 我院各有关部门所有化学危险品一律存放于我院危险品库中,由中心负责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制度。
2. 化学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帐目。包括购买品种、时间、数量、人员、消耗时间、数量、部门、用途等,并建立每学期帐、物核实制度。核实情况要有详细记载,由实验室主任签字。
二、关于化学危险品的购置
1. 化学危险品的购置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采购暂行办法》,向专业经营化学危险品的商店购买。
2. 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必须在上一学期末随低值易耗计划报实验中心并注明使用时间、数量,由中心统一负责购置。
3. 化学危险品购置较困难,如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报计划。
4. 化学危险品的购置计划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一、 化学危险品的领用手续
1. 每次实验课所需化学危险品在使用前一周与中心联系落实具体使用时间,中心专职人员负责按时取回。
2. 实验员在实验前须填写统一化学危险品领用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并严格登记领取人员、使用剂量。实验剩余药品必须及时送回保管人处送入库中。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得在实验室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