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周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实验室工作档案,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 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 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执行《天津体育学院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五、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六、 实验室环境要求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七、 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八、 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室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九、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钥匙由专人保管。
十、 非实验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十一、 实验课需用的易燃、易爆试剂(药品)和化学危险品,以所需最小量为标准领取,实验人员操作时应严格、谨慎,防止发生意外。实验剩余药品必须立即送回保管人处,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十二、 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行院系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 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演,对违反上述规定,再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实行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