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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12-03-30 17:13   审核人:

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是保障培养合格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验教学能够使学生扩大知识面,加强学生的智能培养,提高动手能力。特制定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如下:

一、 实验教学的组织

1. 各学科根据学院各专业总体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经本系(部)审核通过,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2. 每学期末,实验教师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制定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并填写实验课登记表报教务处教学科。如有临时增加的实验课,实验教师须在上课前两周将授课计划报教务处教学科,并及时与实验中心联系,作好课前的准备工作。

3. 实验教师或实验员在实验课前要作好准备工作,如实验仪器的检测,药品试剂的配制,新开设的预试等。

4. 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上岗前必须试讲、试做,经系(部)专家组认可后方能上岗指导实验;对首次开出的实验,上课前实验教师必须试做,经专家组认可后方可开出。

5. 实验教师应提前通知学生作好实验课前的预习,上课时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检查,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6. 新生入学的首次实验课,实验教师要带领学生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规定。

7. 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组织学生对实验数据、实验仪器进行检查,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作好实验室卫生,确认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 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应认真批改并作好记录。

二、 实验教学的考核

1. 实验教学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和学生实验能力。包括:实验态度、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操作技巧、实验结果的准确度及书写实验报告能力。

2. 单开实验课的成绩应作为一门课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非单开实验课的成绩与其理论课成绩综合为该门课的总成绩,其中实验成绩不低于总成绩的20%。各学科要根据本学科实验教学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经系(部)审核通过,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对无故不参加实验或缺做1/3实验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实验课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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