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 范围包括:
1. 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2. 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元,但属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 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 引进原则:
引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立足国内,适当引进的原则。
三、 购置前的论证:
申请购置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在申报计划的同时,应填报必要的论证材料,其内容应包括:
1. 近期任务的紧迫性和远期任务的衔接性;校内、校外应用的独特性和广泛性;仪器设备性能的先进性与价格比的合理性;
2. 各类工作人员(专职教师、研究人员、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配备及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和辅助设施条件是否具备;
3. 配套附机、零配件、消耗性材料等有无可靠来源,维修是否方便;
4. 对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及专业特点的发展有何促进;
5. 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等。
四、 审批与购置:
1.申请购置计划及论证材料经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审定,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表》报教委;
2.经教委批准后的购置计划,由中心组织实施,由申报单位配合。
五、 验收:
仪器设备到货一周后,由中心会同申报单位的高级职称教师、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外汇引进设备需商检部门参加),按定货合同或协议共同验收。如发现缺损或质量问题,有中心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退换或索赔事宜。
六、 保管与使用:
1. 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中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设备卡片、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记录直至报废等方面的原始资料。大型仪器技术档案在中心归档存查,使用部门可保留必要的复印件。
2. 大型精密仪器的保管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每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置中级(含中级)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1-2名担任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3. 专职管理人员由使用部门提名,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报中心备案。专职管理人员应是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宜轻易变动,必须变动时,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4. 专管人员要认真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由中心每年回收归档保存。
5.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提倡“专管共用”和“协同共用”,以提高设备利用率。“专管”单位应尽量为“共用”单位提供方便;“共用”单位必须充分尊重“专管”单位的职权。
6.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在保证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承担对外服务,并收合理的服务费,用于补充材料消耗,,设备维护。具体收入标准和收入分配,按我院有关规定,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7.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一般不准拆改和解体使用。如因开发功能,改造设备,新产品研制等情况,确需拆改或解体时,必须经中心和主管院长批准。
七、 保养和维护:
1. 为保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管部门应对设备建立必要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修,检修前应通知中心。
2. 仪器设备大修,在没有切实把握之前,一般不宜自己动手,应由中心聘请有关专家解决。
3.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如因使用年久,技术性能明显降低和落后,实验室可申请降级管理和使用。降级管理和使用须经院长批准,由中心负责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