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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运动生理与运动医学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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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2012-03-30 17:14   审核人:

为了加强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低值耐用品的范围

低值耐用品是指价值(200-800元)不够固定资产标准或虽然不足200元但批量大、与民共用的耐用期一年以上,不易损坏的各种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低值机电产品、工具、量具、教学模型等。

二、低值耐用品的计划与审批

各实验室根据教学大纲需要及学院下达的经费定额于年初向中心提出低值耐用品购置计划,申报购置计划时必须认真填写中心统一制定的《低值耐用品购置计划表》,实验室主任报实验中心签署意见、审批。

三、低值耐用品的购置

1. 低值耐用品的购置由中心按照使用部门的要求统一购置,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办理手续。

2. 各实验室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某些特定物品,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中心审批解决。

一、 低值耐用品的领用及管理

1. 所有低值耐用品的采购、验收、进帐、储备、领用及帐务处理等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应严格执行天津体育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 各单位应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经常进行帐、物、卡的核对检查,并将核对检查结果上报中心。

3. 个实验室要件里在用物品借用登记簿,严格履行借用登记和归还验收手续。

4. 低值耐用品的损坏或丢失、报废,实验室主任应负责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并按照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和《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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