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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运动生理与运动医学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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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2012-03-30 17:11   审核人: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学生和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并集中统一处理、清除。

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和实验中产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废渣、废液必须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后方能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三、严格要求学生按教材或指导书所规定的正确方法进行实验。同时对实验中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排放应加强指导检查,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科研人员使用剧毒品产生的废液,要严格按照指定的除毒方法除毒后,再排放。

五、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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