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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运动生理与运动医学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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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2012-03-30 17:08   审核人:

运动生理与运动医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教学部共有运动生理、运动解剖、生物力学、运动医学、运动生理综合室、运动生物化学六个实验室(其中“运动生理综合室、运动生物化学”两个室与科研部共用),主要承担全院开设相关课程的各系部本科、专科学生的实验教学以及本科和研究生的科研实验活动的任务。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学生和教师,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我系决定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实验室的空余时间向全校师生开放,学生可以利用实验室的开放时间,进行实验课上未完成的内容以及毕业论文的实验工作。

具体办法:

1. 进入实验室继续课上未完成的内容,需要向实验室管理教师提交申请,并认真填写实验记录。

2. 需要耗材的实验,根据耗材的成本收取费用。

3. 毕业论文实验需要填写科研实验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实验室主任批准,交纳仪器使用费(耗材自备)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收费标准另附)。

4. 实验室向社会开放:

外单位向学校借用实验室上课,需要向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根据不同的实验内容向院财务处交纳实验费用后,方可安排实验课。

进行科研实验,需提前一周填写科研申请表,根据实验个数及例数,按实验室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后,携带交费单据到实验室安排实验时间。

5. 在实验过程中,爱护仪器设备。如发生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教师并酌情赔偿。

6. 时间安排:

根据每学期实验课的开设情况,确定开放时间。原则各实验室每周开放2—3个工作日。毕业论文实验根据具体情况写申请确定时间。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规定,以保证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

运动人体科学系实验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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